
戳破“独立机构”的幻想:美最高法院《特朗普诉斯劳特案》的宪法逻辑与现实
美东时间6月29日,美国最高法院在《特朗普诉斯劳特案》(Trump v. Slaughter)中做出判决,推翻了国会对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委员的“因故解雇”保护限制。这一裁决意味着,总统可以随时解雇FTC委员 [1]。
不少舆论哀叹此举削弱了FTC等“独立机构”的地位,但这种担忧既误读了美国宪法,也高估了这些机构在现实中的独立性 [1]。最高法院只是在迟到地纠正自身历史上的错误 [1]。
案件起因:一次不留情面的解雇
这场官司源于总统唐纳德·特朗普在2025年3月的决定 [1]。当时,特朗普解雇了FTC的两位民主党籍委员——丽贝卡·斯劳特(Rebecca Slaughter)和阿尔瓦罗·贝多亚(Alvaro Bedoya) [1]。
尽管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》规定,总统只有在委员存在“效率低下、玩忽职守或任内渎职”的情况下才能将其撤职,而特朗普并未提出任何此类理由,但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下级法院让斯劳特复职的裁决,支持了特朗普 [1]。
这一判决彻底终结并推翻了1935年的历史性判例《汉弗莱遗嘱执行人诉美国案》(Humphrey’s Executor v. United States) [1]。实际上,过去十多年里,在首席大法官约翰·罗伯茨的领导下,最高法院一直在公开削弱并质疑对总统解雇权的限制 [1]。
宪法逻辑:国会无权剥夺总统的行政控制权
反对这一判决的人主要认为最高法院歪曲了宪法。然而,从宪法分权的角度来看,这一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[1]。
正如亚历山大·汉密尔顿所言,宪法使总统成为法律的“宪法执行者”;詹姆斯·麦迪逊也曾指出,监督和控制执法者的权力在本质上属于行政权 [1]。FTC委员既然在执行联邦法律,就属于行政官员,必须接受总统的控制和罢免 [1]。
国会无权限制总统对行政官员的解雇权,就像它无权限制总统的否决权或特赦权一样 [1]。因此,国会试图保护FTC委员免受总统罢免的法律本身就是违宪的 [1]。
现实冷酷:所谓的“独立性”从来只是神话
人们担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判决会损害机构决策的公正性 [1]。但实际上,这些“独立机构”从未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独立 [1]:
- 人员轮换频繁:虽然法律规定委员任期为五年或更长,但很少有人能任满全期 [1]。频繁的离职意味着总统通常能比想象中更频繁地任命新委员 [1]。
- 党派利益至上:被任命的委员大多是党派忠诚者,他们往往指望以此为跳板谋求更高的政治前途 [1]。在拜登执政期间,FTC在反垄断问题上就与白宫配合默契 [1];而在本案中,甚至有两位现任FTC委员联名支持特朗普,认为总统有权无故解雇他们 [1]。
以前的制度下,总统对这些机构的控制存在“时间差”(控制权往往在新总统上任一两年后才完全交接) [1]。如今过渡到“随时解雇”制,只是让总统对机构的控制与其执政周期完全同步,这只是控制权在时间上的平移 [1]。
帝王式总统的扩张与宪法回归
当前,公众对总统权力无限扩张的担忧不无道理:近年来,历任总统单方面发动战争、免除数千亿学生债务、绕过国会制定政策等行为,极大侵蚀了分权原则 [1]。
但《特朗普诉斯劳特案》并非这种“帝王式行政权”扩张的根源,它仅仅是对宪法分权原则的正确回归 [1]。虽然它无法凭一己之力让美国彻底回归宪法常态,但它至少戳破了“独立机构”的政治幻想,让权力的运行回归到宪法原本的定位上 [1]。